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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第五届中国—亚欧博览会征集宣传标语口号[图]

发布日期:2016-04-19 1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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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中国网讯 4月18日,第五届中国—亚欧博览会组委会开始公开征集宣传标语口号。宣传标语口号要求20字以内,内容围绕今年博览会“共商 共建 共享 丝路:机遇与未来”的主题。最终,组委会将选出10条优秀标语,给予奖励。

   具体公告如下:


关于征集第五届中国—亚欧博览会宣传标语口号的公告

     第五届中国—亚欧博览会将于2016年9月20日至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。本届亚欧博览会适逢“十三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外交部、商务部联合发布的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》明确新疆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”定位后的首届亚欧博览会。为营造亚欧博览会喜庆热烈的氛围,提升亚欧博览会的品牌影响力,展示新疆各族人民的热情好客,第五届中国—亚欧博览会组委会决定自即日起,面向社会征集亚欧博览会的宣传标语口号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宣传标语口号要求紧紧围绕第五届亚欧博览会“共商 共建 共享   丝路:机遇与未来”的主题,具有浓郁的区域特色和时代气息;内容积极向上,有较强的思想性、艺术性和感染力;文字精炼、寓意深刻,易于上口、适于传播,每条标语口号在20个汉字以内。

二、征集时间和参选方式

本次标语口号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31日。投稿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。投稿人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“#标语口号征集#”,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
三、奖项设置

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后,组委会将从所有参选作品中选出10条优秀标语口号,并从中评出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3名、三等奖6名。对获奖作品,组委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并赠送第五届亚欧博览会门票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,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。参选作品一经采用,将作为第五届亚欧博览会的正式标语口号,用于公开宣传、播放,制作宣传品、纪念品等。

2、参选作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若作品或其使用的素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。

3、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,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,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投稿者请自备底稿,所有参选稿件不予退稿。

4、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
投稿邮箱: 3231860546@qq.com

联系人:吕鹏玲

联系电话:0991-5190557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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